关于征求《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聚焦“市级队”企业和四大主导产业,更好的发挥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强力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市经信局在原《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近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了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重点围绕制造强省政策、工业经济发展重点工作、明确程序责任等原则,进一步修订补助方式、新增补助条款、扩大补助内容、提高补助标准。现将《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如有反馈意见请与市经信局联系。
联系人:吴冰 联系电话:2355868
黄山市经信局
2020年5月2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为工业企业服务的相关机构。
二、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设备补助、认定奖补等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三、支持条款
(一)支持加大投资。
1、支持新引进工业项目。对新引进1亿元以上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技术改造。对当年列入省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导向计划或纳入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专精特新发展。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专业镇龙头企业发展。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内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其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机器换人。企业实施的机器换人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1、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国家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奖励20万元。
2、支持软硬件产业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产业项目,按照软件和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型软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信息消费等软件“铸魂”工程领域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的企业,奖励20万元。
3、支持企业上云。对开展企业上云的工业企业,年度上云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按照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绿色制造。
1、支持绿色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2、支持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完成项目投资并竣工验收的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列入《安徽省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导向计划》、《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荐目录》的新材料(精细化工)企业重点项目,当年完成项目投资并竣工验收的,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上台阶。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20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40万元。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
2、支持企业入规。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10万元;对当年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协作配套。对“市级队”企业在市内开展协作配套,购置主导产品关键零部件及成台套设备,按照当年本地采购额3%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同一个企业主导制定同类几个标准,按最高奖励标准享受一次。入选“安徽工业精品”在中央媒体集中宣传的企业,广告推介费用按省级补助50%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创业创新和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认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奖励10万元。对各区县、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企业云服务平台生产运行监测分析系统建设,按照年度考核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鼓励工业重点产业与高等院校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经绩效评估后,给予20万元平台建设奖补。
(七)支持服务企业能力提升。
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采取“一对一”方式,对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梳理谋划项目,根据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服务1户企业400元补助。对工业主管部门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项目谋划、评审、验收、督查、绩效评价、专家库建设等经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市财政每年度单列工业企业培训及市场开拓补助专项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主管部门开展全市工业纳税光荣榜建设、企业培训、组织参会参展和考察交流、开展工业招商引资及政策宣传等经费补助。
(八)支持茶业(菊花)加工燃煤替代。
按照《茶叶(菊花)加工燃煤替代工作会议纪要》要求,结合农产品加工燃煤替代工作需要,切块200万元用于农村茶叶(菊花)初制厂燃煤炉灶改造奖补,具体政策制定及执行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落实。
四、附则
(一)奖补专项资金的来源,按企业税收入库同级次财政分别筹措兑现。其中,区县(含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奖补50%由专项资金兑现。
(二)同一事项只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某一条款,且不重复享受其他财政政策。此前本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专项资金年度实施的项目申报指南,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评审实施公开招标(议标),委托中标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原《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施行之日起废止。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0-06-27 11:46
2020年 5月 27日,我单位就《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7 条,采纳 6 条,不采纳1 条。采纳和不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反馈单位 | 意见反馈 | 采用情况 |
屯溪区经信局 | “支持企业上云。对开展企业上云的工业企业,年度上云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按照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此条建议修改为:“对开展企业上云的工业企业,年度上云费用(含云服务商一年服务费和当年配套软硬件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按照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采纳 |
徽州区经信局 | “支持新材料高质量发展。对列入《安徽省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导向计划》、《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荐目录》的新材料(精细化工)企业重点项目,当年完成项目投资并竣工验收的,按照设备投资额2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此条建议修改为“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 | 采纳 |
徽州区经信局 | (五)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议增加“对新认定的省级“三首”产品进行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 | “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采纳,主要考虑“专精特新”企业已纳入省对市民营经济考核范畴。
“对新认定的省级“三首”产品进行一次性奖励。未采纳,主要考虑此项认定制造强省已对企业进行奖补,不予重复支持。 |
徽州区经信局 | (三)支持绿色制造 1、支持绿色体系建设。建议增加“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进行一次性奖励”。 | 采纳 |
市财政局 | 1. 建议按照室转字〔2019〕第371号领导批示单和《茶叶(菊花)加工燃煤替代工作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5号),在新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加入农村茶叶(菊花)初制厂燃煤炉灶改造奖补内容。 | 采纳 |
市财政局 | 2. 建议将“四、附则(一)奖补专项资金的来源,按企业税收入库同级次财政分别筹措兑现。其中,区县企业奖补50%由专项资金兑现。”修改为“四、附则奖补专项资金的来源,按企业税收入库同级次财政分别筹措兑现。其中,区县(含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奖补50%由专项资金兑现。”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