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征集时间:[ 2020-05-27 11:46 ] 至 [ 2020-06-27 11:46 ] 状态:已结束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0-06-27 11:46

2020年  5月 27日,我单位就《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7 条,采纳 6 条,不采纳1 条。采纳和不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反馈单位 意见反馈 采用情况
屯溪区经信局 “支持企业上云。对开展企业上云的工业企业,年度上云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按照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此条建议修改为:“对开展企业上云的工业企业,年度上云费用(含云服务商一年服务费和当年配套软硬件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按照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采纳
徽州区经信局 “支持新材料高质量发展。对列入《安徽省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导向计划》、《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荐目录》的新材料(精细化工)企业重点项目,当年完成项目投资并竣工验收的,按照设备投资额2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此条建议修改为“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 采纳
徽州区经信局 (五)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议增加“对新认定的省级“三首”产品进行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采纳,主要考虑“专精特新”企业已纳入省对市民营经济考核范畴。

“对新认定的省级“三首”产品进行一次性奖励。未采纳,主要考虑此项认定制造强省已对企业进行奖补,不予重复支持。

徽州区经信局 (三)支持绿色制造 1、支持绿色体系建设。建议增加“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进行一次性奖励”。 采纳
市财政局 1. 建议按照室转字〔2019〕第371号领导批示单和《茶叶(菊花)加工燃煤替代工作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5号),在新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加入农村茶叶(菊花)初制厂燃煤炉灶改造奖补内容。 采纳
市财政局 2. 建议将“四、附则(一)奖补专项资金的来源,按企业税收入库同级次财政分别筹措兑现。其中,区县企业奖补50%由专项资金兑现。”修改为“四、附则奖补专项资金的来源,按企业税收入库同级次财政分别筹措兑现。其中,区县(含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奖补50%由专项资金兑现。”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