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民营办牵头起草了《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9日。
联系电话:2355868,邮箱:263486022@qq.com。
黄山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docx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1-01-09 11:37
2020年12月9日,我单位就《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14条,采纳10条,不采纳4 条。采纳和不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反馈单位 |
意见反馈 |
采用情况 |
市信投集团 |
建议在第五页“(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最后增加:充分发挥市绿色发展纾困基金作用,为企业提供续贷过桥、融资担保服务。 |
采纳 |
市委组织部 |
第13页中将“深化‘双强六好’创建活动”修改成“深化‘双强六好’非公企业党组织创建活动,推深做实非公企业‘党建+人才’红色领航工程”。 |
采纳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关于“(二)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其中“推进信用监管”建议修改为“推进信用监管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 |
未采纳。因“(二)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段落内容重新调整,“推进信用监管”表述在下一稿中已删除。 |
市发改委 |
一、建议将第(四)点“取消或适度设置对企业财务能力要求的分值”修改为“取消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财务指标”。“适用最低资质的项目招标时不得要求企业业绩(项目性质特殊或技术复杂的除外)”无法律依据,建议删除。 二、建议删除第(三)点“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中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该项职能在市市场监管局。 三、(七)投标保证金、部分履约保证金均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取,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一、“取消或适度设置对企业财务能力要求的分值”修改为“取消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财务指标”,采纳。 “适用最低资质的项目招标时不得要求企业业绩(项目性质特殊或技术复杂的除外)”无法律依据,建议删除。未采纳,此条内容由市住建局提供,经与市住建局对接,该表述符合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精神。 二、建议删除第(三)点“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中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该项职能在市市场监管局。采纳。 三、(七)投标保证金、部分履约保证金均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取,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采纳,考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属于发改系统,故责任单位只列市发改委。 |
市银保监局 |
第九项“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因分局无此项监管职责,建议不纳入责任单位名单。 |
采纳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建议将“在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加快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支持黄山市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担保公司和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修改为“在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加快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支持黄山市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和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
采纳 |
市科技局 |
“申报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议修改为“申报市技术创新中心”。 |
未采纳,考虑到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虽然申报条件较高,但应作为努力方向予以鼓励。 |
市人社局 |
意见正文第四大点第(十七)点“加强民营企业人才支撑”中,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1号),因自主评审审批权限在省人社厅,市级无权审批,故建议删除“鼓励有条件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织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
部分采纳,根据省实施意见修改了表述: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
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议将“树立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全面落实《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修改为“树立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全面落实《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等相关规定,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
采纳 |
市市场监管局 |
第二条第五点:鼓励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认可机构,为餐饮住宿业以外的个体工商户以非盈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修改为:全面落实国家各项降费优惠政策。全面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至2020年年底,对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鼓励上述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盈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
采纳了其修改意见精神,因为市实施办法出台时间在2021年,“至2020年年底,对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鼓励上述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盈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表述不妥,且因此条款省市场监管局未明确后续减免方式,故在送审稿中删除了“鼓励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认可机构,为餐饮住宿业以外的个体工商户以非盈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内容。 |
黄山区 |
第(二十)点,“深化‘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建立产销对接机制”,修改为“深化‘百企帮百村’乡村振兴行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与脱贫摘帽地区建立产销对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 |
采纳 |
休宁县 |
.建议增加企业人才扶持方面条款。鼓励黄山学院、大专院校和职高按本地的需求培养当地需求的人才,发扬区域优势吸引全国学生。本科以上人才特别是技能人才方面能够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