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民营办牵头起草了《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1年5月7日至6月7日。
二、征集渠道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867645504@qq.com;
3.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9-2355868;联系人: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吴冰。
四、意见征集正文
《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皖发[202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全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
1.搭建创意平台。建立创意梦想互相碰撞、资源要素互动耦合的创意平台,市级层面每年举办黄山发展大会、旅外人才恳谈会,各地每季度举办创意会,各开发区设立创意接待日,定期开展民营企业创意方案征集活动。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重点围绕新材料与智能制造、绿色食品、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等重点产业(以下简称“五大重点产业”),提出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壮大产业链的创意和想法。经论证后可行的,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创意落地。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 ”的原则,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各地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创意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鼓励各开发区、特色小镇、孵化器、众创空间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创意方案者提供。(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双创”孵化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 “双创”载体建设,培育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立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库,作为培育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后备资源。进一步推广应用中开院国家级孵化基地、未来科技城等新型孵化业态,探索“空间+基金”模式,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支持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孵化服务,鼓励参加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及赢在江淮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奖补和投融资方面支持。支持各地在长三角地区建立异地孵化基地。推进世界技能大赛国际交流中心安徽基地建设,继续举办黄山市创业大赛,扶持创业带动更多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各地要完善“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建立省、市领导交办项目沟通协调、跟踪服务机制,成立省、市领导重点联系项目市级协调小组。加大“双创”团队招引力度,建立激励担当、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的机制。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综合评估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税收贡献等因素给予专项奖励;对来我市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等功能性总部的民营企业,按入库税收给予分档奖励。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出台优惠奖励政策,探索开展“对赌协议”招商,“一企一策”招引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市政府办公室、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与本地优质民营企业合作,强化对政府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激励与考核评价,充分发挥各类基金对市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助推作用,优先支持对具有上市挂牌潜力的科技、战新企业的股权投资与并购重组。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产业协同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投资与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6.加大用地保障。贯彻落实国家、省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精神,加快解决民营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处置,鼓励各地盘活各类低效用地。对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民营企业自主或联合改造开发。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用途的过渡期支持政策。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零增地”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补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人才支撑。扎实落实黄山“人才10条”、人才储备金、“技能人才15条”、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及柔性引才等既有人才政策,支持各地围绕市五大重点产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及时兑现各方面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和普通用工招引力度,通过“企业提出需求、学校定向培养、政府给予奖补”的方式,积极构建“培养+引进+提升”的一体化、可持续的人才发展体系。开展青年人才“聚皖行动”,鼓励各地将住房补贴扩大到大专(高职)及以上毕业生。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对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标准体系,建立上市项目后备资源库,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优化市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设立市县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双招双引”基金,吸引境内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入驻黄山,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覆盖面,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考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黄山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信投集团,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坚决取消和查处融资过程中各类违规手续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或者履行完毕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后,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
11.推动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次年度在规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给予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当年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给予补助。着力推进高新企业战新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分类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企业梯度培育,提供投融资、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冠军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对年度产值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分档奖励。对“市级队”企业在市内开展协作配套,购置主导产品关键零部件及成台套设备,按规定给予补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13.搭建创新赋能平台。聚焦“工业四基” 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四链合一”,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并纳入技改项目,项目按照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给予补助。开展黄山市企业家培训工程,对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开展专题培训,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协助各地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园区“双进”活动,开展技术需求征集、科技成果发布,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开展产学研专项对接活动,探索具有黄山特色的“揭榜挂帅”模式。探索“柔性引才”,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飞地并给予一定政策奖补。(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加大对民营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按照“三首”产品售价一次性给予一定补助。对市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给予一定补助。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按宣传推广费用30%一次性补助。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 ,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各级政策及业务培训会,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等重点国际性展会及国际贸易线上展,完善市级外贸促进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
15.厚待企业家。选树先进典型,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对授予称号和表扬的优秀民营企业、纳税大户法定代表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发放“徽商绿卡”,参照“黄山优才卡”相关政策,同时对获选企业家颁发奖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黄山屯溪国际机场,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内知名培训机构的引进,鼓励在黄设立分支机构,为民营企业家及高管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市每年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育工程”,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力度,每年培训企业家300人次以上,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年创业者200人次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有适当比例青年企业家代表。鼓励各地委托优秀管理咨询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咨询诊断。(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各地依托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 俱乐部)。各级开发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各地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各区县、黄山高新区负责)
18.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积极组建新兴产业协会,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各地研究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本地重点产业组建或完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资金以区县为主,项目所在地先行兑现,市级适当予以补助。各地可将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公平感
19.优化审批服务。对全市范围内涉及产业投资相关的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层级。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全市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加快企业项目落地投产。(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各地应明确统一将“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作为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并向社会公告,完善诉求办理协调调度反馈刚性机制,做到 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各区县、黄山高新区负责)
21.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化解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积案,纳入预算管理,保障履约能力。(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力度。全市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采购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购中,对小微民营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市、县(区)领导每季度至少深入联系企业、项目调研对接一次,并督导基层包保机制落实。建立市领导与民营企业家“早餐会”制度。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25.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全面落实产业链“链长制”。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各区县要健全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督促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每年对区县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通报,对先进区县重点建设项目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给予环境容量指标倾斜。(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探索成立黄山市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黄山发展顾问”、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黄山市民营经济发展顾问。市直经济主管部门与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搭建跨部门的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向企业进行政策宣传解读、适用咨询等,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进一步放大、发挥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各项优惠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对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事后奖补等方式。市、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厅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于2021年9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公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4月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并明确要求各市6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公布。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市民营办立即着手制定我市“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市民营办于4月12日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实施意见”制定工作会议,4月13日形成草稿;4月14日全市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征求15户企业家意见;4月26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共计反馈18条修改意见;在吸纳部门意见后,5月26日再次征求各地、各部门及40户民营企业意见,部门反馈7条意见,企业均无修改意见,在吸纳意见后形成了“送审稿”。
(三)总体考虑
《实施意见》立足激发创业热情、增强信任信心、成就创意创新,围绕搭平台、优环境、强服务等方面拿出让民营企业家“可感受”的政策干货,概括为“五个体现”。 一是体现了政策的贯彻性。《实施意见》严格贯彻落实省《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省文件明确要求的各项工作均对应具体措施,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深化落实。二是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与市委、市政府2018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出台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衔接。三是体现了政策的系统集成性。在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部署的同时,既学习周边先进地区好的做法,又吸收了各有关方面的政策建议。四是体现了政策的聚焦性。重点聚焦民营企业家生产经营和及生活重点关注和需求的问题。五是体现了政策的导向性。重点体现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具体到资金补助比例和额度不做明确表述,下一步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进一步细化明确。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6个方面28条。
一是突出创意创新,激发创业活力(第1—5条)。针对我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不多的问题,《实施意见》从搭建创意平台、推动创意落地、健全“双创”孵化机制、加大“双招双引”力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方面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加快项目落地(第6—9条)。围绕集中的土地、人才、融资等方面问题,《实施意见》从加大用地保障、强化人才支撑、提升融资服务能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三是聚焦企业成长梯队建设,打造标杆示范推动上规升级(第11—14条)。针对我省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民营企业骨干龙头不多等问题,《实施意见》从推动企业上规升级、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搭建创新赋能平台、助力企业开拓市场等方面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四是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主帅作用(第15—18条)。围绕尊重、厚待、激励、服务企业家,《实施意见》从厚待企业家、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五是营造一流发展环境,提升企业家公平感、舒适感、安全感(第19—24条)。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与发达地区相比,与企业期盼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实施意见》从优化审批服务、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力度、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六是创新工作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第25—28条)。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和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实施意见》从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促考核、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在今年9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公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民营办,适时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市“28条”与省“25条”主要内容比对表
市“28条”与省“25条”主要内容比对表 | ||
市“28条” | 省“25条” | 备注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皖发[2021]10号文件精神,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全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全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 简化修改 |
1、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 | 1、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 | |
(1)搭建创意平台。建立创意梦想互相碰撞、资源要素 互动耦合的创意平台,市级层面每年举办黄山发展大会、旅外人才恳谈会,各地每季度举办创意会,各开发区设立创意接待日,定期开展民营企业创意方案征集活动。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重点围绕新材料与智能制造、绿色食品、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等重点产业(以下简称“五大重点产业”),提出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壮大产业链的创意和想法。经论证后可行的,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搭建创意平台。建立创意梦想互相碰撞、资源要素互动耦合的创意平台,省级层面每年举办“天下徽商”圆桌会,市县政府每季度、省级开发区每月举办创意会,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重点围绕发展“四新”经济、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壮大产业链等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 | 结合我市实际,修改为围绕我市“五大重点产业”开展工作,新增“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等内容 |
(2)推动创意落地。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 的原则,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各地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创意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鼓励各开发区、特色小镇、孵化器、众创空间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创意方案者提供。(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2)推动创意落地。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 的原则,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各市、县政府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 | 结合我市实际项目投资规模修改,新增开发区、特色小镇、孵化器、众创空间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创意方案者提供等内容 |
(3)健全“双创”孵化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 “双创”载体建设,培育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立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库,作为培育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后备资源。进一步推广应用中开院国家级孵化基地、未来科技城等新型孵化业态,探索“空间+基金”模式,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支持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孵化服务,鼓励参加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及赢在江淮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奖补和投融资方面支持。支持各地在长三角地区建立异地孵化基地。推进世界技能大赛国际交流中心安徽基地建设,继续举办黄山市创业大赛,扶持创业带动更多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3)健全“双创”孵化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双创”载体建设,培育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举办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及赢在江淮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奖补和投融资方面支持。 | 结合我市实际新增建立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库、推广应用中开院国家级孵化基地、未来科技城等新型孵化业态,探索“空间+基金”模式、推进世界技能大赛国际交流中心安徽基地建设、继续举办黄山市创业大赛,等内容。 |
(4)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各地要完善"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建立省、市领导交办项目沟通协调、跟踪服务机制,成立省、市领导重点联系项目市级协调小组。加大“双创”团队招引力度,建立激励担当、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的机制。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综合评估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税收贡献等因素给予专项奖励;对来我市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等功能性总部的民营企业,按入库税收给予分档奖励,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出台优惠奖励政策。探索开展“对赌协议”招商,“一企一策”招引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市政府办公室、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4)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各市、县要完善“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加大“双创”团队招引力度,建立激励担当、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的机制。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鼓励民营企业来皖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等功能性总部,各市、县可根据地方实际出台优惠奖励政策。 | 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 |
(5)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与本地优质民营企业合作,强化对政府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激励与考核评价,充分发挥各类基金对市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助推作用,优先支持对具有上市挂牌潜力的科技、战新企业的股权投资与并购重组。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产业协同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投资与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无 | 新增条款 |
2、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 2、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 |
(6)加大用地保障。贯彻落实国家、省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精神,加快解决民营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处置,鼓励各地盘活各类低效用地。对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民营企业自主或联合改造开发。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用途的过渡期支持政策。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零增地”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补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5)加大用地保障。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制定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具体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 | 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零增地”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补助 |
(7)强化人才支撑。“扎实落实黄山‘人才10条’、人才储备金、‘技能人才15条’、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及柔性引才等既有人才政策,支持各地围绕市五大重点产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及时兑现各方面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和普通用工招引力度,通过‘企业提出需求、学校定向培养、政府给予奖补’的方式,积极构建‘培养+引进+提升’的一体化、可持续的人才发展体系”。开展青年人才“聚皖行动”,鼓励各地将住房补贴扩大到大专(高职) 及以上毕业生。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 补助,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6)强化人才支撑。支持各地围绕省十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开展青年人才“聚皖行动”,鼓励各地将住房补贴扩大到大专(高职)及以上毕业生。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 | 结合我市实际将“省十大新兴产业”修改为“市五大重点产业”,新增按照黄山人才10条规定兑现购房或租房补贴等内容 |
(8)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对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标准体系,建立上市项目后备资源库,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优化市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设立市县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双招双引”基金,吸引境内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入驻黄山,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引导 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覆盖面,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考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黄山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信投集团,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对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标准体系,建立上市项目后备资源库,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调整优化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新设省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引导母基金,吸引境内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入驻安徽,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完善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政策性直投机制,切块50%依规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覆盖面,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考核。 | 删除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新设省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引导母基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等与我市无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 |
(9)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坚决取消和查处融资过程中各类违规手续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8)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 | 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 |
(10)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或者履行完毕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后,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9)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 | 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 |
3、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 | 3、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 | |
(11)推动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次年度在规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给予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当年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给予补助。着力推进高新企业战新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分类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企业梯度培育,提供投融资、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推动企业上规升级。鼓励各地对当年度“小升规” 工业企业和升规次年度在规企业给予奖励,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冠军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补。建立“独角兽”企业发现和培育机制,提供投融资、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 | 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小升规”对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给予奖励。新增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推进高新企业战新企业三年倍增计划等内容 |
(12)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冠军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对年度产值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分档奖励。对“市级队”企业在市内开展协作配套,购置主导产品关键零部件及成台套设备,按规定给予补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 删除与我市暂时无法达到的“独角兽”企业发现和培育机制,新增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市级队”企业在市内开展协作配套,奖励等内容。 | |
(13)搭建创新赋能平台。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 四链合一,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并纳入技改项目,项目按照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给予补助。开展黄山市企业家培训工程,对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开展专题培训,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协助各地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园区“双进”活动,开展技术需求征集、科技成果发布,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开展产学研专项对接活动,探索具有黄山特色的“揭榜挂帅”模式。探索“柔性引才”,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飞地并给予一定政策奖补。积极推行科技创新券。(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搭建创新赋能平台。聚焦“工业四基” 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四链合一”,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并纳入技改项目,享受设备补助政策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培训,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推行“挂图作战、揭榜挂帅”等制度,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园区"双进"活动,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中心。 | 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设备及软件投资额补助,新增柔性引才、导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飞地并给予一定政策奖补等内容 |
(14)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加大对民营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按照“三首”产品售价一次性给予一定补助。市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给予给一定补助。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按宣传推广费用30%一次性补助。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各级政策及业务培训会,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等重点国际性展会及国际贸易线上展,完善市级外贸促进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加大对民营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规定给予补贴。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省、市财政分别按50%、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 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 |
4、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 | 4、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 | |
(15)厚待企业家。选树先进典型,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对授予称号和表扬的优秀民营企业、纳税大户法定代表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发放“徽商绿卡”,参照“黄山优才卡”相关政策,同时对获选企业家颁发奖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黄山屯溪国际机场,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厚待企业家。选树先进典型,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由省委、省政府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在省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对省授予称号和表扬的优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发放“徽商服务卡”,同时比照“江淮优才卡”,享受未成年子女入学、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乘机绿色通道等有关优待服务。 | 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并在“江淮优才卡”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徽商绿卡”对企业家的优惠政策。 |
(16)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 信念教育。加强国内知名培训机构的引进,鼓励在黄设立分支机构,为民营企业家及高管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市每年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育工程”,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力度,每年培训企业家300人次以上,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年创业者200人次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有适当比例青年企业家代表。鼓励各地委托优秀管理咨询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咨询诊断。(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内知名培训机构的引进,鼓励在皖设立分支机构,为民营企业家及高管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力度。省每年组织20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委托优秀管理咨询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咨询诊断。 | 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 |
(17)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各地依托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 俱乐部)。各级开发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各地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各区县、黄山高新区负责) | (15)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各市、县依托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 俱乐部)。各类开发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各地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 | 无修改 |
(18)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积极组建新兴产业协会,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各地研究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本地重点产业组建或完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资金以区县为主,项目所在地先行兑现,市级适当予以补助。各地可将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各市研究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本地重点产业组建或完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资金以市为主,项目所在地先行兑现,省级适当予以补助。各市可将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 | 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 |
5、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公平感 | 5、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公平感 | |
(19)优化审批服务。对全市范围内涉及产业投资相关的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层级。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全市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加快企业项目落地投产。(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17)优化审批服务。对全省范围内涉及产业投资相关的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层级。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探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图审、工业项目审批容缺承诺等措施,努力让企业“拿地即开工” 。 | 结合我市“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修改。 |
(20)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各地应明确统一将“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作为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并向社会公告,完善诉求办理协 调调度反馈刚性机制,做到 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 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各区县、黄山高新区负责) | (18)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各市、县应明确统一的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并向社会公告,完善诉求办理协调调度反馈刚性机制,做到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明确“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作为企业诉求反映渠道 |
(21)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化解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积案,纳入预算管理,保障履约能力。(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19)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 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 |
(2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力度。全市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采购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购中,对小微民营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无 | 结合《中小企业促进法》新增条款 |
(23)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 无修改 |
(2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市、县(区)领导每季度至少深入联系企业、项目调研对接一次,并督导基层包保机制落实。建立市领导与民营企业家“早餐会”制度。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 台"服务。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21)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完善省、市、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调研1次。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 结合我市实际,新增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民营企业家“早餐会”制度等内容 |
6、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 6、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 |
(25)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全面落实产业链“链长制”。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各区县要健全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22)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各市、县要健全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 结合我市实际,新增全面落实产业链“链长制”表述 |
(26)加强督促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每年对各地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通报,对先进区县重点建设项目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给予环境容量指标倾斜。(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3)加强督促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每年对市、县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通报,对先进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给予环境容量指标倾斜。 | “市、县”修改为“各地” |
(27)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探索成立黄山市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黄山发展顾问”、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黄山市民营经济发展顾问。市直经济主管部门与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搭建跨部门的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向企业进行政策宣传解读、适用咨询等,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24)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探索成立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顾问。省直经济主管部门与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进一步完善“皖企服务云”平台功能,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 结合我市实际新增聘请“黄山发展顾问”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向企业进行政策宣传解读、适用咨询等内容 |
(28)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进一步放大、发挥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各项优惠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对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事后奖补等方式。市、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厅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25)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进一步放大“三重一创” 、创新型省份、制造强省等政策引导效应,更好发挥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各项优惠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对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市、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 结合我市实际及下一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整合工作需要修改 |
各地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于2021年9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公布。市委办、市政府办会同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 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于2021年6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公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 结合我市实际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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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2021-06-08 10:35
我单位就《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6条。其中采纳5条,不采纳1条。采纳和不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市发改委:“2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力度”责任单位建议将市财政局置于第一位,市发展改革委置后。(采纳)
市人社局:1、意见正文第6页,第二大点第7点“强化人才支撑”中:建议有关内容修改为“扎实落实黄山‘人才10条’、人才储备金、‘技能人才15条’、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及柔性引才等既有人才政策,支持各地围绕市五大重点产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及时兑现各方面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和普通用工招引力度,通过‘企业提出需求、学校定向培养、政府给予奖补’的方式,积极构建‘培养+引进+提升’的一体化、可持续的人才发展体系”。(采纳)
2.由于涉及人才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故建议增加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单位为责任单位。 (采纳)
3.“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中,因高校归属教育部门主管,故建议增加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为责任单位。 (采纳)
市商务局:建议将“一、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中“1.搭建创意平台”这一条的责任单位修改为:各区县、黄山高新区,市发改委、市人才办、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投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采纳)
市自规局:鉴于设备投资额20%补助非用地保障相关内容,建议将第6点加大用地保障的“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零增地”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20%补助”内容调整至其它章节。(未采纳,与省文件不相符)
市经信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