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软件产业园建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经信局会同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拟订了《黄山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2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二、征集渠道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办公室(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hsjxwxxb@163.com;
3.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9-2320455;联系人: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办公室吴岚。
四、意见征集正文
黄山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黄山软件园建设,推动全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以及支撑服务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以下简称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
二、支持方式
市政府设立黄山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申报、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主要采取投资补助、事后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软件产业创业创新、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三、支持条款
(一)支持招商引资
对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软件产业项目落户黄山软件园的,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黄山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导则》信息服务类标准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二)支持企业培育
1.鼓励创业创新。软件产业相关的初创型小微企业,经审核通过后可拎包入驻软件园众创空间。对入驻软件园众创空间的初创型小微企业自主研发的创业创新项目,经组织评审后,认为市场前景好、推广价值高的,可申请软件园创业创新项目资金支持,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补助。
2.支持租金减免。对新入驻黄山软件园(含众创空间)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对办公用房实施“三年免租”政策。对租用软件园办公场地建设企业展厅的,前三年减半收取场地租金。(本条款由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制定办法执行)
3.支持企业融资。对软件产业中小企业,当年为扩大规模或研发而新增的贷款,按企业贷款时当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得超过1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协作配套。对企业在市内开展协作配套,购置软件产品或工业互联网建设等信息技术服务且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在市内实际采购金额的5%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开拓市场。鼓励软件企业参与市外项目招标,对自主开发软件合同(含开发费、维护费)完成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完成金额的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研发创新
1.支持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的软件企业,按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技术创新认定。对当年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型软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信息消费等软件“铸魂”工程领域重点项目,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认定的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
3.大数据企业奖补。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主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成长
1.企业上台阶奖励。对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800万元的企业奖励8万元。
2.中国声谷政策配套奖补。落实省《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中关于省市奖补资金1比3的配套要求,对我市申报主体获得省《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资金奖补的,市级按照《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奖补额度的75%予以奖补。
(五)支持人才引培
1.支持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含在校生)在软件园内实训基地实践超过3个月的,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人才引进。新到我市软件企业工作且符合《黄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企业)》标准的软件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标准的“迎客松英才计划”相关补贴政策。
(六)支持软件园平台建设
对在软件园建设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对在软件园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等,获得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对各区县、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参与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建设,按照年度考核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七)支持服务企业能力提升。
对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推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咨询和项目谋划、评审、验收、督查、绩效评价、专家库建设等经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市财政在专项资金中每年度单列软件园建设运营补助资金200万元,由市软件园运营主体单位用于园区日常运营管理、企业服务、对外合作等工作。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制定对软件园运营主体单位考核办法,根据每年考核结果兑现单列资金。
四、附则
(一)奖补专项资金实行分级负担、配比投入,市、县(区)形成合力,发挥全市软件产业扶持政策整体推进效应。资金按企业税收入库同级次财政分别筹措兑现。其中,市与屯溪区、高新区按照6:4比例分担;市与其他区县按照4:6比例分担。
(二)同一事项只能享受本政策中的某一条款,且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其他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将其违规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平台,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
(三)专项资金年度实施的项目申报指南,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评审实施公开招标(议标),委托中标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项目评审。
(五)本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起草说明
关于《黄山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推进产业化、规模化应用,重点突破关键软件,推动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关键软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近年来,安徽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省委、省政府对软件产业发展高度重视,郑栅洁书记在全省经济工作专题会上提出:“16个市有条件的都要建立软件园。”按照省委要求,我市拟依托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打造软件园。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3月25日,孙勇市长两次召开软件园建设专题会议,强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科学制定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政策。
二、起草过程
2022年2月份开始,按照孙勇市长指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认真摸排调研本市软件产业发展情况,积极学习外地软件产业政策,多次召开研讨会,深入分析软件产业当前发展形势、未来发展趋势以及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需求,在此基础上,4月中旬编制完成《黄山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初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4、5月份,多次通过专题座谈、小组讨论、线上交流等方式与相关部门、重点软件企业讨论沟通,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支持范围、支持方式、支持条款和附则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支持范围。《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以及支持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以下简称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申报主体须在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部分,支持方式。市政府设立黄山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申报、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主要采取投资补助、事后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软件产业创业创新、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第三部分,支持条款。一共七项15项具体条款。
第(一)项支持招商引资,包含1项具体条款。
对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软件产业项目落户黄山软件园的,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黄山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导则》信息服务类标准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第(二)项支持企业培育,包含5项具体条款。
1.鼓励创业创新。软件产业相关的初创型小微企业,经审核通过后可拎包入驻软件园众创空间。对入驻软件园众创空间的初创型小微企业自主研发的创业创新项目,经组织评审后,认为市场前景好、推广价值高的,可申请软件园创业创新项目资金支持,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补助。
2.支持租金减免。对新入驻黄山软件园(含众创空间)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对办公用房实施“三年免租”政策。对租用软件园办公场地建设企业展厅的,前三年减半收取场地租金。(本条款由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制定办法执行)
3.支持企业融资。对软件产业中小企业,当年为扩大规模或研发而新增的贷款,按企业贷款时当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得超过1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协作配套。对企业在市内开展协作配套,购置软件产品或工业互联网建设等信息技术服务且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在市内实际采购金额的5%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开拓市场。鼓励软件企业参与市外项目招标,对自主开发软件合同(含开发费、维护费)完成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完成金额的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项支持研发创新,包含3项具体条款。
1.支持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的软件企业,按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技术创新认定。对当年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型软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信息消费等软件“铸魂”工程领域重点项目,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认定的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
3.大数据企业奖补。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主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项支持企业成长,包含2项具体条款。
1.企业上台阶奖励。对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800万元的企业奖励8万元。
2.中国声谷政策配套奖补。落实省《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中关于省市奖补资金1比3的配套要求,对我市申报主体获得省《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资金奖补的,市级按照《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奖补额度的75%予以奖补。
第(五)项支持人才引培,包含2项具体条款。
1.支持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含在校生)在软件园内实训基地实践超过3个月的,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人才引进。新到我市软件企业工作且符合《黄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企业)》标准的软件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标准的“迎客松英才计划”相关补贴政策。
第(六)项支持软件园平台建设,包含1项具体条款。
对在软件园建设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对在软件园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等,获得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对各区县、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参与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建设,按照年度考核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第(七)项支持服务企业能力提升,包含1项具体条款。
对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推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咨询和项目谋划、评审、验收、督查、绩效评价、专家库建设等经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市财政在专项资金中每年度单列软件园建设运营补助资金200万元,由市软件园运营主体单位用于园区日常运营管理、企业服务、对外合作等工作。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制定对软件园运营主体单位考核办法,根据每年考核结果兑现单列资金。
第四部分,附则。共六项。
(一)奖补专项资金实行分级负担、配比投入,市、县(区)形成合力,发挥全市软件产业扶持政策整体推进效应。资金按企业税收入库同级次财政分别筹措兑现。其中,市与屯溪区、高新区按照6:4比例分担;市与其他区县按照4:6比例分担。
(二)同一事项只能享受本政策中的某一条款,且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其他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将其违规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平台,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
(三)专项资金年度实施的项目申报指南,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评审实施公开招标(议标),委托中标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项目评审。
(五)本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经信局
2022年7月10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07-11 10:12
2022年6月10日,我局就《黄山市支持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开展意见征集,通过平台发文、网站发布等方式向各地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0条,其中无意见反馈7条,有意见3条,部分采纳3条意见。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反馈单位 |
意见反馈 |
采纳情况 |
黄山市财政局 |
一、“(六)支持软件园平台建设。”中“对各区县、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参与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建设,按照年度考核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入驻园区企业已享受支持条款中支持融资、要素保障、房租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该项工作属于入驻园区企业常规工作事项,建议删除此项奖励。 |
部分采纳。该条政策是鼓励企业参与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建设,经与市财政局沟通解释,保留该条款,同时结合实际,将该条款奖补资金总额调整为20万元,已经达成一致。 |
黄山市财政局 |
二、“(七)支持服务企业能力提升。”中“市财政在专项资金中每年度单列软件园建设运营补助资金200万元,由市软件园运营主体单位用于园区日常运营管理企业服务、对外合作等工作。”此项资金安排缺乏测算依据,且年初预算已安排市软件园运营主体单位——产业园管委会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双招双引”等工作开展。为避免重复安排资金,建议根据年度实际情况测算补助资金,修改为“市财政在专项资金中每年度单列软件园建设运营补助资金,由市软件园运营主体单位用于园区日常运营管理、创业创新项目、企业服务、对外合作等工作”。 |
部分采纳。明确资金额度是为后续政策执行时提供资金计算依据,经与市财政局沟通解释,保留200万元资金预算,同时增加对软件园运营主体单位进行考核的前置条件,已经达成一致。 |
黄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三、(三)支持研发创新 “3.大数据企业奖补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主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修改为“3.大数据企业奖补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部分采纳。经与市数据资源局沟通,去除主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前置条件,同时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在该条政策中增加奖补资金总量控制条件,已经达成一致。 |
市经信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