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07-11 10:12
2022年6月10日,我局就《黄山市支持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开展意见征集,通过平台发文、网站发布等方式向各地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0条,其中无意见反馈7条,有意见3条,部分采纳3条意见。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反馈单位 |
意见反馈 |
采纳情况 |
黄山市财政局 |
一、“(六)支持软件园平台建设。”中“对各区县、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参与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建设,按照年度考核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入驻园区企业已享受支持条款中支持融资、要素保障、房租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该项工作属于入驻园区企业常规工作事项,建议删除此项奖励。 |
部分采纳。该条政策是鼓励企业参与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建设,经与市财政局沟通解释,保留该条款,同时结合实际,将该条款奖补资金总额调整为20万元,已经达成一致。 |
黄山市财政局 |
二、“(七)支持服务企业能力提升。”中“市财政在专项资金中每年度单列软件园建设运营补助资金200万元,由市软件园运营主体单位用于园区日常运营管理企业服务、对外合作等工作。”此项资金安排缺乏测算依据,且年初预算已安排市软件园运营主体单位——产业园管委会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双招双引”等工作开展。为避免重复安排资金,建议根据年度实际情况测算补助资金,修改为“市财政在专项资金中每年度单列软件园建设运营补助资金,由市软件园运营主体单位用于园区日常运营管理、创业创新项目、企业服务、对外合作等工作”。 |
部分采纳。明确资金额度是为后续政策执行时提供资金计算依据,经与市财政局沟通解释,保留200万元资金预算,同时增加对软件园运营主体单位进行考核的前置条件,已经达成一致。 |
黄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三、(三)支持研发创新 “3.大数据企业奖补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主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修改为“3.大数据企业奖补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部分采纳。经与市数据资源局沟通,去除主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前置条件,同时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在该条政策中增加奖补资金总量控制条件,已经达成一致。 |
市经信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