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2023年黄山市工业经济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各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加快发展,争先进位,根据工作要求,我局牵头编制了《2023年黄山市工业经济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
二、征集渠道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黄山市工业经济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529635639@qq.com;
3.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4.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9-2355241;联系人: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章继东、陈芸。
四、意见征集正文
见附件1
五、起草说明
见附件2
附件1:
2023年黄山市工业经济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工业企业。
二、奖项设置
(一)对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设置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特殊规定,上年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居全市末位的区域、本年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域,不予评价为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
(二)对工业企业设置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特殊规定,有重大涉税风险的企业不作为工业纳税二十强评价对象。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考核
1.考核内容。
设置10项基础分指标,其中屯溪区、黄山高新区考核数据分开计算分值,详见下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计量单位 |
权重 |
1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35 |
2 |
新增入规企业数(月度入规10分、年度入规5分) |
户 |
15 |
3 |
技术改造投资 |
亿元、% |
10 |
4 |
新开工制造业投资 |
亿元、% |
10 |
5 |
工业投资 |
亿元、% |
5 |
6 |
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 |
户 |
5 |
7 |
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率 |
% |
5 |
8 |
净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 |
户 |
5 |
9 |
净增纳入战新考核体系企业数 |
户 |
5 |
10 |
战略新兴产业产值 |
亿元、% |
5 |
2.计分方法。
功效系数法公式为:
静态(动态)得分 = [基础分 + (某地区实际值 - 8个地区最小值) / (8个地区最大值 - 8个地区最小值) ×(100 - 基础分)],基础分均为60分。
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技术改造投资、新开工制造业投资3项指标,参照2023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具体方式如下:采用静态和动态考核相结合,以功效系数法计算静态、动态分值,按照静态占30%、动态占70%计算分值,计算结果乘以对应指标权重;按照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4个报告期进行考核,4个报告期分别按15%、25%、25%和35%计算得分。
②工业投资指标,参考2023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方式如下:采用静态和动态考核相结合,以功效系数法计算静态、动态分值,按照静态占40%、动态占60%计算分值,计算结果乘以对应指标权重。
③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率指标,参考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完成情况监测评价办法,具体方式如下:采用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率(%,动态)进行考核,运用功效系数法评价(基础分占60%)。其中各区域完成率=已实施数字化改造规上企业户数/该区县规上企业户数(测评分数20分以上视同完成数字化改造)。
④新增入规企业数、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净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净增纳入战新考核体系企业数5项指标,参考2023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方式如下:以功效系数法计算静态分值,计算结果乘以对应指标权重。
⑤战略新兴产业产值指标,参照2023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具体方式如下:采用静态和动态考核相结合,以功效系数法计算静态、动态分值,按照静态占50%、动态占50%计算分值,计算结果乘以对应指标权重。
3.加分项。
①鼓励企业上市:年度内每新增1户境内外主要交易所市场上市企业,加5分。
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年度内每新增1户入库税收超500万元企业,加0.2分;每新增1户入库税收超1000万元企业,加0.5分;每新增1户入库税收超1500万元企业,加1分;每新增1户入库税收超2000万元企业,加1.5分。年度内每新增1户产值超5亿元企业,加0.5分;每新增1户产值超10亿元企业,加1分。
③鼓励创新、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年度内每列入1个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每新组建1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加1分;每新组建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加0.5分。
(二)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考核
根据年度入库税收情况,评选全市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
四、考核程序
(一)自评总结。考核工作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地认真填写考核自评表,形成自评总结,及时报送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评审。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评审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考评意见,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初步名单,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考核评审,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提出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初步名单,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五、通报表扬
市政府分别对2023年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获得单位、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本办法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2023年黄山市工业经济考核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各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修订《2023年黄山市工业经济考核办法》。
二、起草目的
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设置考核规则,全面调动区县、企业积极性,奋力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考核对象: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工业企业。
第二部分:奖项等级设置。设置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考核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对工业企业设置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
第三部分: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1. 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考核。设置工业发展10项基础分指标,及计分方法;同时设置了鼓励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创新研发及成果转化、鼓励产业集群发展、鼓励争创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5项加分项。2. 对工业企业纳税贡献设置二十强。根据年度纳税情况,评选全市工业企业纳税贡献二十强。
第四部分:考核程序。由各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开展考核自评,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考评,并提出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初步名单,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工业纳税二十强考核,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提出工业纳税二十强企业初步名单,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第五部分:通报表扬。市政府分别对2023年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获得单位、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3-10-19 16:26
2023年10月18日,我局就《2023年黄山市工业经济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网站意见征集期间,我机关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同时我局另发文征求各地、市直各部门意见,我局将及时做好相关意见整理和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