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黄山市工业经济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2 14:53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各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加快发展,争先进位,根据工作要求,我局牵头编制了《2024年黄山市工业经济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2月21日。

二、征集渠道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2024年黄山市工业经济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送至529635639@qq.com;

3.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4.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9-2355241;联系人: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章继东、陈芸。

四、意见征集正文

2024年黄山市工业经济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工业企业。

二、奖项设置

(一)对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设置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原则上:上年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居全市末位的区域、本年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域,不予评价为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

(二)对工业企业设置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特殊规定:有重大涉税风险的企业不作为工业纳税二十强评价对象。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考核

1.考核内容。

设置10项基础分指标,其中屯溪区、黄山高新区考核数据分开计算分值,详见下表:

序号

考核指标

计量单位

权重

1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亿元、%

30

2

新增入规企业数(月度入规10分、年度入规5分)

15

3

技术改造投资

亿元、%

10

4

新开工制造业投资

亿元、%

10

5

工业投资

亿元、%

10

6

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

5

7

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率

%

5

8

净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

5

9

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

亿元、%

5

10

战略新兴产业产值

亿元、%

5

2.计分方法。

功效系数法公式为:

得分= [基础分+ (某地区实际值- 8个地区最小值) / (8个地区最大值 - 8个地区最小值) ×(100 - 基础分)],基础分均为60分。

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技术改造投资、新开工制造业投资、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战略新兴产业产值5项指标,参照2024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②工业投资指标,具体考核方式如下:采用静态和动态考核相结合,以功效系数法计算静态、动态分值,按照静态占40%、动态占60%计算得分,计算结果乘以对应指标权重。

③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率指标,具体考核方式如下:运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分值,计算结果乘以对应指标权重。其中各区县完成率=已实施数字化改造规上企业户数/该区县规上企业户数(测评分数20分以上视同完成数字化改造)。

④新增入规企业数、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净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3项指标,具体考核方式如下:运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分值,计算结果乘以对应指标权重。

3.加分项。

①鼓励企业上市:年度内每新增1户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加0.5分;每新增1户首发上市报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企业,加1分;每新增1户境内外主要交易所市场上市企业,加2分。

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年度内每新增1户入库税收超500万元企业,加0.2分;每新增1户入库税收超1000万元企业,加0.5分;每新增1户入库税收超1500万元企业,加1分;每新增1户入库税收超2000万元企业,加1.5分。年度内每新增1户产值超5亿元企业,加0.5分;每新增1户产值超10亿元企业,加1分;每新增1户产值超20亿元企业,加1.5分。年度内每新增1户徽菜产业规上工业企业,加0.1分。

③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每新增1户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加0.5分;每新增1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1分。

④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年度内每新增1个投资5亿元以上首次入库纳统项目,加0.5分;每新增1个投资10亿元以上首次入库纳统项目,加1分;每新增1个投资30亿元以上首次入库纳统项目,加1.5分。对列入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库里的项目,完成年初确定的本年计划投资额70%、80%、90%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

⑤鼓励产业集群发展:年度内每新增1个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级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加1分;每新增1个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级绿色园区,加2分。

⑥鼓励争先创优:对获得省政府关于对工业督查激励事项的区县,每项激励事项加2分。

加分项不重复计算,加分项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考核

根据年度入库税收情况,评选全市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

四、考核程序

(一)自评总结。考核工作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地认真填写考核自评表,形成自评总结,及时报送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评审。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评审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考评意见,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初步名单,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考核评审,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提出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初步名单,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五、通报表扬

市政府分别对2024年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获得单位、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本办法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起草说明

关于《2024年黄山市工业经济考核办法

(送审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各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2024年黄山市工业经济考核办法(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思路

根据市领导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坚持年初定目标、年末考目标,科学设置考核规则,全面调动区县、企业积极性,实现“数与税”的同步增长,奋力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设置10项工业经济发展基础指标,同时设置鼓励企业上市、企业做大做强等8项加分项,对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设置减分项规定。

二、起草过程

1月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2023年黄山市工业经济考核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对办法进行修改和调整,形成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1月22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发文征求各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各地反馈意见6条,市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反馈意见3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均未反馈意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后,采纳4条修改意见,对《考核办法(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3月18日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并根据市领导要求,对《考核办法(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3月19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形成《考核办法(送审稿)》。会后再次发文征求各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意见,再次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现将《考核办法(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考核对象: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工业企业。

第二部分:奖项等级设置。设置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考核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对工业企业设置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

第三部分: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1. 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考核。设置工业发展10项基础分指标,及计分方法;同时设置了鼓励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创新研发及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工业项目建设、鼓励工业项目招引落地、鼓励产业集群发展、鼓励争创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8项加分项。2. 对工业企业纳税贡献设置二十强。根据年度入库税收情况,评选全市工业企业纳税贡献二十强。

第四部分:考核程序。由各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开展考核自评;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审,并提出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初步名单,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工业纳税二十强考核,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提出工业纳税二十强企业初步名单,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第五部分:通报表扬。市政府分别对2024年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获得单位、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四、考核办法修改情况

本次考核办法修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重点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推进重点工作落实见效,促进重点指标位次提升,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一)重点指标方面。

1.聚焦“规上工业增加值”指标。本次办法重点对原办法中“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特殊规定”进行修改,同时为提升规上工业产值增量,增加“工业项目招引落地”加分内容。

①设置规上工业增加值减分项规定。对原办法中特殊规定“上年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居全市末位的区域、本年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域,不予评价为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修改为增加值减分项规定“对上年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居全市末位的区域减5分;本年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域减5分;减分项可重复计算”。主要依据,将“不予评价”调整为“减分”,既确保完成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目标,又充分调动各地发展积极性。

②增加“鼓励工业项目招引落地”加分项。对当年新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每新增规上工业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加0.5分;每新增规上工业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加1分;每新增规上工业产值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加2分。(新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认定标准为当年签约、发改备案、本地注册、市外投资,形成规上工业产值需要当年建成、当年投产、当年入规)。主要依据,促进各地加快工业项目招引落地,形成当年规上工业产值增量,拉动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2.聚焦“工业投资”指标。本次办法提高工业投资分值,为提升工业投资增速,增加“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加分项内容。

①提高指标分值。提高“工业投资”分值,由原办法中“5分”提高至“10分”。主要依据,工业投资是工业经济发展重要引擎,没有投资就没有增速,因此对两项指标分值进行调整。

②增加“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内容。年度内每新增1个投资5亿元以上首次入库纳统项目,加0.5分;每新增1个投资10亿元以上首次入库纳统项目,加1分;每新增1个投资30亿元以上首次入库纳统项目,加1.5分。对列入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库里的项目,完成年初确定的本年计划投资额70%、80%、90%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主要依据,促进各地谋划大项目好项目,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提升工业投资增速。

3.聚焦其他重点考核指标。本次办法针对省委省政府季度赛马考核,增加“高新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指标。

①新增“高新技术制造业增加值”考核指标。新增“高新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值5分”,同时删除“净增纳入战新考核体系企业数”。主要依据,“高新技术制造业增加值”省发展改革委拟纳入2024年省委省政府季度赛马,“净增纳入战新考核体系企业数”非政府考核指标,因此对该项指标进行调整。

(二)重点工作方面。

1.聚焦“企业上市”。调整“鼓励企业上市”加分项内容。由原来“每新增1户境内外主要交易所市场上市企业,加5分”调整为“年度内每新增1户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加0.5分;每新增1户首发上市报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企业,加1分;每新增1户境内外主要交易所市场上市企业,加2分”。主要依据,根据金融部门提出意见,加大支持企业上市辅导工作,增加上市辅导过程分值。促进各地上市培育积极性。

2.聚焦“科技创新”。调整“鼓励创新、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加分项内容。将企业工程创新研发工作纳入考核加分项,增加“年度内每新组建1家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加1分;每新组建1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加0.5分”。主要依据,根据发改部门意见,加大对企业工程创新研发工作支持力度。

3.聚焦“徽菜产业”发展。调整“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分项内容。增加“年度内每新增1户徽菜产业规上工业企业,加0.1分”。主要依据,市政府领导对徽菜产业发展做出批示,全市徽菜产业发展会商会要求徽菜产业入规培育进行考核,为促进各地徽菜产业规上培育工作,因此增加此项内容。

4.聚焦“优质企业”培育。调整“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分项内容。增加“每新增1户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加0.5分”,提高“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值,由原办法中“加0.5分”提高至“加1分”。主要依据,鼓励企业专注主业发展,做强软实力,争创单项冠军,坚定不移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5.聚焦“产业集聚发展”。调整“鼓励产业集群发展”加分项内容。增加“年度内每新增1个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省级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加1分;每新增1个国家级绿色园区,加2分”。主要依据,省政府高度重视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和制造业绿色发展,也是我市制造业发展中弱项,鼓励区县加快制造业产业集群和绿色园区建设。

(三)其他修改内容

1.明确部分指标考核计算方法。因2024年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办法仍未出台,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技术改造投资、新开工制造业投资、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战略新兴产业产值”5项指标,明确以参照2024年度省政府出台的考核办法计算分值。

2.加分项限制规定。增加“加分项不重复计算,加分项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内容。主要依据是,本次办法增加了多项重点工作加分内容,为避免因累计加分项过高,造成对主要指标分值计算结果影响过大,设置加分项最高得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