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98121388/202103-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民,企业,意见 发文日期: 2021-03-09
发布机构: 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3-12
生效日期: 2021-03-0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字〔2021〕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3-12 08:17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

202135日)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破除制约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进一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有效释放经营场所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民营企业参与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社会事业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财政支持、用水用电、职称评定、员工参保、价格政策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防止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和措施扩大化。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民营企业及时予以修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树立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全面落实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等相关规定,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试行中介组织对同一对象相同性质的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市场主体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清理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并依法处理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合理设置招标条件,不得随意抬高招标资质要求,不得设置排斥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的条款,取消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财务指标,适用最低资质的项目招标时不得要求企业业绩(项目性质特殊或技术复杂的除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要合理制定招标规则,不以价格为主要中标因素。(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四)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允许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市税务局牵头负责)全面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小微企业202011日至202112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市总工会牵头负责)

(五)降低企业各项成本。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支持政策,持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扩大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鼓励各地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社会事业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予以供地。建立物流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机制,鼓励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保障物流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在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加快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支持黄山市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和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银保监局、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市信投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放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10+N”政策体系的引导效应,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市各项优惠政策。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大稳定企业岗位政策落实力度,常态化开展“2+N”主题招聘活动,持续为民营企业提供智力资源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深化服务业改革,促进智能消费、绿色消费、线上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务业迅速恢复、加快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提高民营企业信贷业务权重,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扩大新型政银担、税融通、无还本续贷等业务规模。加快推进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开发适合本地需求的线上金融产品。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抵押物范围,推广订单、存货、设备、金融资产等质押融资。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及政采贷融资,推动重点产业供应链融资。(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政策,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让利,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民营企业反担保要求,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充分发挥市绿色发展纾困基金作用,为企业提供续贷过桥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信投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沪深港交易所首发上市,支持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担保。鼓励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市国有出资私募基金投资运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九)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定违反市场规则的条款。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防范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对恶意拖欠、变相拖欠等行为开展专项督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三、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十)健全司法执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各级政府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延长审限、延期开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审判质效和透明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提高涉及民营企业重大、复杂执行案件的执行效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用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查办有关案件时,对需要民营企业有关人员协助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的,要严格遵守监察法有关规定,精准实施审查调查留置措施。(市纪委监委牵头负责)

(十一)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十二)支持民营企业深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民营企业加强与国内外优秀企业交流合作,对标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市内企业之间开展产业合作和项目对接,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挥资本、品牌和产供销体系方面的优势,开放共享资源和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中小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继续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行动计划、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积极培育行业领军型和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强链延链补链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积极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实力,申报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和各类创新平台。(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积极对接先进地区科技成果,建立定期发布机制,常态参与安徽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大赛,完善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十四)加强民营企业人才支撑。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放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加入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积极建立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户口不迁、关系不转、身份不变、双向选择、能出能进的跨区域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创新人才激励措施。(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黄山学院、黄山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专院校根据本地人才需求培养相应资质的人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实施。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全方位融杭接沪,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落实长三角各类市场主体协同联动机制,促进民营企业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市内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六)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牢固树立爱国首先是办好一流企业的理念,以产业报国、实业强国为己任,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青年企业家培养,引导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有序传承,努力造就一大批有情怀、敢担当、讲奉献、有影响力的新时代徽商。(市工商联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倡导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百企兴百村乡村振兴、应急救灾等各项社会事业。(市工商联牵头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媒体每年开展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典型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十七)推动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推进完善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长效机制,切实化解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点。(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建立企业履行法定社会责任状况与行政执法监管正向激励制度,引导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疫情防控等职责。(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十八)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市委组织部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及时组建党组织,加大党建工作指导站、指导员派驻管理服务力度,不断提升党务工作者能力水平,努力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深化双强六好非公企业党组织创建活动,推深做实非公企业党建+人才红色领航工程。(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增强企业凝聚力。(市总工会牵头负责)

(十九)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结对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畅通民营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问题办理反馈渠道。(市工商联牵头负责)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各级党委政府可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发展顾问,聘用一批民营企业家担任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商协会意见,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环保、安全生产等执法监管,不搞一刀切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加强智慧政务建设,不断完善皖事通办平台功能,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实现更多事项全程网办,提高不见面审批便捷化水平。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开展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推广使用政务服务地图,推出更多手机办理事项。推出全生命周期 “一件事集成办,建立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制度。(市数据资源局牵头负责)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改善营商环境,以开放、服务、创新、高效的发展环境吸引各类人才和企业家安家落户。(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库,对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上门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扶持、创新培育、要素对接等精准服务。(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地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兑现政策承诺,不履行合同义务。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而受到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补偿。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健全协调调度、信息沟通、督促落实、考核激励等工作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主送: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局以上单位,驻黄各单位

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                    202139日印发

 



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