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
1.搭建创意平台。建立创意梦想互相碰撞、资源要素互动耦合的创意平台,市级层面每年举办黄山发展大会,聚焦创意创新举办专题活动,各地每季度、省级开发区每月举办创意会,各开发区设立创意接待日,定期开展民营企业创意方案征集活动。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重点围绕新材料与智能制造、绿色食品、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等重点产业(以下简称“五大重点产业”),提出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壮大产业链的创意和想法。经论证后可行的,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精准扶持。
2.推动创意落地。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的原则,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各地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创意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鼓励各开发区、特色小镇、孵化器、众创空间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创意方案者。落实与长三角创意专委会战略合作协议,链接全球创意资源,擦亮黄山国际名片。
3.健全“双创”孵化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 “双创”载体建设,培育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立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库,作为培育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后备资源。进一步推广应用未来科技城等新型孵化业态,探索“空间+基金”模式,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支持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孵化服务。贯彻落实“创业江淮”行动,实施“创业黄山”行动计划,鼓励参加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赢在江淮及我市举办的创意创新大赛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奖补和投融资方面支持。支持各地在长三角地区建立异地孵化基地。推进世界技能大赛国际交流中心安徽基地建设,继续举办黄山市创业大赛,扶持创业带动更多就业。
4.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各地要完善“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建立省、市领导交办项目沟通协调、跟踪服务机制,成立省、市领导重点联系项目市级协调小组。加大“双创”团队招引力度,建立激励担当、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的机制。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以商引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综合评估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等因素给予专项奖励;鼓励民营企业来我市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等功能性总部。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出台优惠奖励政策,探索开展“一企一策”招引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
5.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与优质民营企业合作,强化对政府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激励与考核评价,充分发挥各类基金对市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助推作用,优先支持具有上市挂牌潜力的科技、战新企业的股权投资与并购重组。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产业协同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投资与发展。
二、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6.加大用地保障。贯彻落实国家、省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要求。加快解决民营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处置,鼓励各地盘活各类低效用地。对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民营企业自主或联合改造开发。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用途的过渡期支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零增地”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补助。
7.强化人才支撑。扎实落实黄山“人才10条”、人才储备金、“技能人才15条”、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及柔性引才等既有人才政策,支持各地围绕市五大重点产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并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大力落实《黄山市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计划》《黄山市企业招工市外大中专毕业生招引计划》,进一步提升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和普通用工招引力度,通过“企业提出需求、学校定向培养、政府给予奖补”的方式,积极构建“培养+引进+提升”的一体化、可持续的人才发展体系。开展青年人才“聚皖行动”,鼓励各地将住房补贴扩大到大专(高职)及以上毕业生。鼓励民营企业与中高职院校加大校企合作力度,紧密对接我市紧缺工种技能人才需求,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试点,签订定向人才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努力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目标。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培育更多“能工巧匠”技能人才。
8.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对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标准体系,建立上市项目后备资源库,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优化市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设立市县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双招双引”基金,吸引境内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入驻黄山,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覆盖面,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考核。
9.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省、市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继续实行零收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2年4月30日。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坚决取消和查处融资过程中各类违规手续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
10.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或者履行完毕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后,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
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
11.推动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次年度在规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给予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当年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给予补助。着力推进高新企业战新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分类实施开展高新战新兴企业梯度培育,提供投融资、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
12.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对年度产值首次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分档奖励。
13.搭建创新赋能平台。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四链合一”,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并纳入技改项目,按照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给予补助。实施黄山市企业家培训工程,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专题培训,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园区“双进”活动,开展技术需求征集、科技成果发布,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开展产学研专项对接活动,探索具有黄山特色的“揭榜挂帅”模式。探索“柔性引才”,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飞地并给予一定政策奖补。深化与复旦大学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等方面、与合肥工业大学科学技术转移、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与安徽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与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等方面、与中国计量大学质量体系等方面、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科研基地建设及新安江保护课题研究等方面及与中国科技大学多方式、多层次合作,进一步巩固并扩大与黄山学院在产业、人才、文旅、环保、教育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贯彻落实安徽省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制定本市培训方案,按照“政府牵头、平台组织、机构主办、各方参与”思路,在全市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加速资本市场要素整合,全面强化政府和企业按照市场的逻辑、借助资本的力量优化产业升级的理念和能力,高质量推进资本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
14.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加大对民营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按照“三首”产品售价一次性给予一定补助。对市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给予一定补助。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按宣传推广费用30%一次性补助。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各级政策及业务培训会,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等重点国际性展会及国际贸易线上展,完善市级外贸促进政策。
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
15.厚待企业家。选树先进典型,每年评选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和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按规定予以通报表彰。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中逐一采访,并重点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对授予称号和表扬的优秀民营企业和纳税大户法定代表人及优秀民营企业家发放“徽商绿卡”,参照“黄山优才卡”相关政策给予优待,同时对获选企业家颁发奖牌。
16.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内知名培训机构的引进,鼓励在黄设立分支机构,为民营企业家及高管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每年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育工程”,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力度,每年培训企业家300人次以上,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年创业者200人次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可有适当比例青年企业家代表。鼓励各地委托优秀管理咨询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咨询诊断。
17.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各地依托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具乐部)。各级开发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各地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
18.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积极组建新兴产业协会,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各地研究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本地重点产业组建或完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资金以区县为主,项目所在地先行兑现,市级适当予以补助。各地可将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公平感
19.优化审批服务。对全市范围内涉及产业投资相关的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层级。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全市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加快企业项目落地投产。
20.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各地应明确统一将“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作为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并向社会公告,完善诉求办理协调调度反馈刚性机制,做到 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1.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化解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积案,切实保障履约能力。
2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力度。全市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采购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购中,对小微民营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23.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2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四千工程”,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季度至少深入联系企业、项目调研对接1次,并督导基层包保机制落实。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25.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推深做实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各地要健全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26.加强督促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每年对区县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通报,对先进区县重点建设项目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给予环境容量指标倾斜。
27.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探索成立黄山市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黄山发展顾问”、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黄山市民营经济发展顾问。市直经济主管部门与各地党委政府要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搭建跨部门的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向企业进行政策宣传解读、适用咨询等,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28.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进一步放大、发挥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各项优惠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对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事后奖补等方式。市、区县,黄山高新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