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黄山市工业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黄山市工业经济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0月28日
2021年黄山市工业经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再上新台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企业。
二、奖项设置
(一)对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置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工业经济发展单项进步奖一名。
(二)对工业企业设置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综合考核
1.考核内容。
设置11项基础分指标,其中屯溪区、黄山经济开发区考核数据分开计算分值,详见下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计量单位 |
权重 |
1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35 |
2 |
新增入规企业数(月度入规10分、年度入规5分) |
户 |
15 |
3 |
技术改造投资 |
亿元、% |
10 |
4 |
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百分点 |
5 |
5 |
规模以上工业利润 |
亿元、% |
5 |
6 |
新增“专精特新”企业数 |
户 |
5 |
7 |
“机器换人”企业数 |
户 |
5 |
8 |
净增纳入战新考核体系企业数 |
户 |
5 |
9 |
战新产业产值 |
亿元、% |
5 |
10 |
净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 |
户 |
5 |
11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
亿元、% |
5 |
2.计分方法。
考核指标计分方法原则上参照省对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单项指标得分:以功效系数法计算静态、动态分值(基础分值均为60分),再按照静态30%、动态70%计算(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按照静态50%、动态50%计算),静动态合并计算结果乘以对应指标权重。
其中:“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标,7个区县按在地统计数据计算得分,黄山经济开发区取各区县得分的平均分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技术改造投资”、“战新产业产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指标按照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4个报告期进行考核,4个报告期分别按15%、25%、25%和35%计算得分。
3.加分项。
①鼓励企业上市:年度内每新增1户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精选层上市挂牌企业,加5分。
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年度内每新增1户入库税收超500万元企业,加0.2分;每新增1户入库税收超1000万元企业,加0.5分;每新增1户入库税收超1500万元企业,加1分;每新增1户入库税收超2000万元企业,加1.5分。年度内每新增1户产值超5亿元企业,加0.5分;每新增1户产值超10亿元企业,加1分。
③鼓励创新、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年度内每列入1个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加1分;每新组建1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加0.5分。
(二)工业经济发展单项进步奖考核
1.考核内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权重60%)、新入规企业产值对当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的拉动贡献(权重40%)。
2.计分方法。
单项指标得分:以功效系数法计算动态分值(基础分值均为60分),计算结果乘以对应指标权重。
上年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居全市末位的区域,取消参加工业经济发展单项进步奖考评资格。
(三)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考核
根据年度纳税情况,评选全市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
四、考核程序
(一)自评总结。考核工作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地认真填写考核自评表,形成自评总结,及时报送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评审。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评审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考评意见。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工业经济发展单项进步奖考核评审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考核评审。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提出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初步名单,提交市政府领导审定。
五、奖励
市政府分别对2021年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获得单位、工业经济发展单项进步奖获得单位、工业纳税贡献二十强企业予以通报,并对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奖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工业经济发展单项进步奖获得单位奖励10万元;工业纳税贡献前十强企业经营负责人分别奖励10万元,前十一至二十强企业经营负责人分别奖励5万元。同时,市级各类财政工业扶持资金适度向工业经济发展前三名倾斜。
本办法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