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98121388/202209-0002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民,企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2-09-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黄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作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16:45 信息来源: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助力中小企业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标杆企业,为省级专新企业培育后备资源。

二、起草依据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2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三、起草过程

根据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省经信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2号)工作部署,结合黄山市企业发展实际,形成《黄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并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起草。

四、对象范围

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工业设计等)。

五、重点内容 

1. 重点培育支柱产业和市九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2、重点培育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并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较高、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

3、重点培育数字化水平较高、质量管理水平较高、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

4、重点培育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3%以上的企业,企业拥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并在生产中应用。

六、名称解释

“黄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特征的中小企业。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认定公布的“黄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我们将按《黄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规定,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八、咨询电话

如有不清楚之处,可向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市财政局企业科具体咨询: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邱惠  电话:2355868

市财政局企业科  洪滢  电话:2351187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