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作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6-18 11:02 信息来源: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实施,并纳入我局机关效能测评内容,接受社会评议。

第三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四)公开效果是否明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特约评议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五条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2355861,办公室负责做好来电记录,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办公室会同监察室及有关科室了解核实并及时反馈。

第六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整改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