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重大决策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决策公开的原则
(一)重大决策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决策实施情况及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重大决策的内容
(一)工业经济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部署、年度目标及重点工作;
(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三)基础建设或重大项目规划建设;
(四)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五)涉及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业管理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人事事项的决策,干部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教育培训等信息,评先表模,重大典型报告;
(七)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九)其它应当公开的重大决策。
三、重大决策公开的方式
(一)局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市政府网站等;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本单位设立的政务公开栏、公示栏等;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四、重大决策公开的程序
(一)重大事项议题由相关科室提出,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论证,准备规范的材料提交局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策形成后由局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具体实施公开;
(二)按重大决策特性及时或时限向社会公开;
(三)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公开的重大决策,经局主任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公开。
五、重大决策公开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决策公开程序的;
(二)擅自公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审计信息的;
(三)不如实向局主任办公会介绍情况的;
(四)未经局主任办公会决定,擅自将决策公开的;
(五)违反保密纪律的。
出现上述行为,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做出检讨,并接受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