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作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6-18 10:35 信息来源: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

为更好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二、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三、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包含需要让社会公众或者管理相对人知晓或参与的事项的信息,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四、本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部门规章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所属单位情况;

(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四)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五、本局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政府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不予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政府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六、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在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主动公开信息

(二)在黄山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huangshan.gov.cn)上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的更新维护由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根据科室职责,负责提供网站更新所需资料,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和及时;应公开的信息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信息发布的具体内容,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定,再由局办公室登记并公开。

七、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