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98121388/202401-00028 信息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4-01-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作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09:12 信息来源: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

根据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山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环委〔2024〕1号)要求,对照市环委会印发的《黄山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黄环委〔2020〕3号),现将市经信局2023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大力推进工业领域绿色发展。

1.推进工业绿色制造项目建设。永新股份复合软包装生产车间有机废气治理与回收利用二期技改项目等7个节能和清洁生产项目列入安徽省2023绿色制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项目,总投资1.08亿元,以上7个项目均于2023年底前实施完毕。

2.组织实施绿色体系建设。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设为重点,构建我市工业领域绿色制造体系,引导企业开展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创建工作。7月,经组织审核推荐,我市安徽新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屯溪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鑫联精工机械有限公司、黄山钛可磨工业介质有限公司和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获2023年度省级绿色工厂认定。黄山华佳表面科技有限公司、谢裕大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和黄山菲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获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认定。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安徽省绿色工厂23家、国家级绿色工厂10家,国家绿色设计产品7个。推荐黄山天之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报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

3.促进工业企业节能节水。配合市水利局,有序推荐我市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创建工作。审核并推荐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审核并推荐了徽州经开区和祁门经开区申报“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

4.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根据工信部、省经信厅下达的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配合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完成了对黄山市尚义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黄山华惠科技有限公司、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昌辉汽车电器(黄山)股份公司等4户企业绿色标杆企业能效专项监察工作。

5.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我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对公益性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宣传引导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经区县经信主管部门摸排推荐,市经信局复核汇总并与有关诊断服务机构做好协调对接,组织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参加了2023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提效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用能管理水平。

6.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指导目录,深入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组织各区县认真摸排钢铁、水泥、玻璃、电解铝、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基本情况摸排,全面推进落后工艺、技术及装备退出工作,鼓励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不断推进产业机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根据各区县摸排上报情况,全市涉钢铁(铸造类)企业共13户,未发现有生产销售“地条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季度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二)持续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整治。

1.强化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印发《关于持续开展露天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强化非煤矿山行业扬尘污染治理为目标,以开采作业、加工破碎、存储堆放、装载运输等环节为重点,深入开展露天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快非煤矿山绿色化升级改造,实现施工低尘化、加工密闭化、运输清洁化,矿区空气质量和环境全面改善,为实现我市全年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奠定基础。年度共开展市级督查13家次,共排查出矿区道路除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矿区堆场覆盖不完全等共计9个问题。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销号。

2.积极开展非煤矿山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督查。根据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督查的通知》(皖水保函〔2023〕98号)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市水利局做好非煤矿山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督查,对全市在建在产共17家非煤矿山开展了督查检查。检查组通过查看工程建设现场,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了监督检查意见,并督促有关企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9月底前逐一落实整改完毕。

(三)其它工作落实情况

1.规范化工项目管理。严格落实省经信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2022〕73号)要求,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退城入园。目前全市拥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21户,其中徽州区10户(均在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内),歙县11户(均在歙县循环经济园区内)。以上21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均不在城镇人口密集区。

2.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截至2023年末,我市新增汽车

上牌总量18810辆,其中新能源汽车4441辆;累计汽车保有量255931辆,其中新能源汽车9497辆。2023年我市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91辆,其中新能源汽车58辆,占比63.7%;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7辆,均为新能源公交车;新增及更换的巡游出租车150辆,其中新能源汽车86辆,占比57.3%;新增及更换的邮政车辆6辆,其中新能源汽车5辆,占比83.3%。2023年我市新增装表接电充电桩用户3533户,累计装表接电充电桩用户6704户。新建成换电站1个,累计建成换电站2个;风景道累计建成充电站6个,在建充电站4个。

3.指导和督促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定期赴黄山区太平湖胜达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组织指导企业实施完成环境评估、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等工作,并已通过省经信厅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定。

二、2024年主要工作打算

1.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生产,加快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持续引导企业开发绿色生产技术,采用绿色生产工艺,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充分发挥先进绿色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力争2024年创建绿色工厂2家以上。

2.继续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提升行动。引导重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提升清洁化生产水平,组织推荐重点企业和项目申报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参加能源管理培训。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年度计划对8户以上重点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服务,为企业能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不断提升企业用能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高耗水行业企业提升用水效率,指导重点企业完成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3.持续开展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进一步推进钢铁产能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每季度公示全市钢铁(铸造类)企业基本信息,实施社会监督,打击取缔“地条钢”。按标准要求完成年度考核指标任务。

5.持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突出露天非煤矿山扬尘防治,强化开采作业、加工破碎、存储堆放、装载运输等多环节综合治理,实现非煤矿山收尘、抑尘措施达到标准要求,矿区空气质量和环境全面改善,尤其是针对多发问题、易发问题和重点矿山企业反复开展“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举一反三,确保问题不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