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信息内部审查及发布程序的规定
为加强局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局政务公开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发布采取审批和备案制度,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向社会发布。
二、各科室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纸质和电子版)。
三、信息报送及公开按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发布,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与公开。
四、各科室报送的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核签,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后发布。
五、审批后的政务信息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六、涉密信息一律不予发布。
七、加强政务公开信息资料备案管理,年终交档案室存档。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