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798121388U/202411-00004 信息分类: 监督保障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4-11-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信息内部审查及发布程序的规定

作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09:12 信息来源: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

为加强局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局政务公开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发布采取审批和备案制度,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向社会发布。

二、各科室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纸质和电子版)。

三、信息报送及公开按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发布,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与公开。

四、各科室报送的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核签,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后发布。

五、审批后的政务信息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六、涉密信息一律不予发布。

七、加强政务公开信息资料备案管理,年终交档案室存档。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