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798121388U/202507-00005 信息分类: 廉政风险点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5-07-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廉政风险点(行政处罚)

作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7-08 15:13 信息来源: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

序号 风险领域/岗位 风险点 表现形式 防控措施及责任主体
防控措施 科室
负责人
责任
领导
1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对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项目未经核准或者备案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立案阶段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2.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3.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4.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5.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1.加强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的权力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3.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杜绝寻租行为;4.建立信息台账,定期进行检查;5.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追究责任。 宋爱武 郑迎
2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对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3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对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4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对非煤矿山企业未采取收尘、防尘措施的处罚
5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