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点(行政处罚)
序号 | 风险领域/岗位 | 风险点 | 表现形式 | 防控措施及责任主体 | ||
防控措施 | 科室 负责人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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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 对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项目未经核准或者备案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立案阶段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2.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3.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4.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5.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1.加强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的权力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3.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杜绝寻租行为;4.建立信息台账,定期进行检查;5.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追究责任。 | 宋爱武 | 郑迎 |
2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 对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 ||||
3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 对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
4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 对非煤矿山企业未采取收尘、防尘措施的处罚 | ||||
5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 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