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清单】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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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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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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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 |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
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监控化学品管理主管部门 |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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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建、扩建或改建监控化学品的生产设施检查 |
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监控化学品管理主管部门 |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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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及改变使用目的许可 |
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监控化学品管理主管部门 |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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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 |
监控化学品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监控化学品管理主管部门 |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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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处理情况检查 |
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监控化学品管理主管部门 |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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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备案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级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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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的监管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级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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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非煤矿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级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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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的监管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级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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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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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几种明令禁止生产行为的监管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级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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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非煤矿山企业作业场所扬尘防治措施的监管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级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八年、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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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非煤矿山企业建设生产专用道路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监管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级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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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行政检查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监管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级盐业主管部门 |
1.《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 2.《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企业规范管理办法 》(工信部2023年第20号公告) 3.《安徽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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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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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 |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民爆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三条 。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修订)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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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民爆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十九条 。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修订)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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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民爆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