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98121388/202012-0003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民,企业,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2-07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10
生效日期: 2020-12-0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办秘〔2020〕8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0-12-10 11:29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和《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皖政办秘〔2020〕21号),加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充分发挥宽带和无线网络对提升信息化水平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通信网络建设。统筹落实《黄山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和《黄山市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黄政办秘〔2020〕19号),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进一步扩大无线覆盖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完善通信建设保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通信设施项目建设开设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通信网络建设涉及的规划、住建(城管)、环保等行政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流程,减免取证费用等。加强通信设施建设要素保障,落实通信设施用地、用电等相关政策,切实保障通信设施建设。

三、落实通信设施共建共享。严格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48号)、《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要求,确保新建小区、楼宇光纤到楼入户。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合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新建住宅小区未提供市共建共享办公室出具的光纤到户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四、依法保护通信设施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通信、广电设施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通信设施的保护力度,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基站、机房等通信设施迁移和损毁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参照《黄山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相关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市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相应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相关工作。对制约全市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施工协调、设施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六、加强通信发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自媒体和“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渠道和平台,集中宣传和科学解读通信相关知识,大力宣传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2020年12月7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docx,